“感谢检察官,在我生活最艰难的时刻,是你们检察院助我渡过了难关。”近日,拉萨市曲水县检察院检察官接到民事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娘某某的来电。电话那头,她的语气饱含着无尽的感激之情。
娘某某系曲水县检察院首位获得司法救助的困难妇女。其家庭先前为低保户,如今是脱贫不稳定户。家中长辈方面,上有两位老人需赡养,岳父为二级残疾,岳母身体孱弱且多病;子女方面,下有三个小孩要抚养。加之此前,为挣钱养家,其丈夫对外负债40余万元,每日催债电话不断。前期,夫妻二人的工钱遭工头拖欠,虽通过诉讼手段维权,但至今仍未追回“血汗钱”。如今,岳母生病,开销巨大,一家人的生活深陷困境。
曲水县检察院在推进常态化执法司法案件“回头看”工作期间,对娘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民事执行一案依职权实施监督。经审查,法院已依照法律规定,全面调查了被执行人黄某某的所有财产状况,并对其采取了失信、限高、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举措,不存在怠于执行的情形。检察官在电话回访娘某某时,她向检察官倾诉自身的困境,并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曲水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迅速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与法院承办人交流、询问娘某某及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人员等方式,对其提出的救助事由逐一进行核实。经核实,依据六部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项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七款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第二项第一款等规定,检察官认定娘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帮助该家庭摆脱困境,检察院依法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6月27日,检察官及时向娘某某发放了10791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案件无论大小,皆关民生要事。”“检察监督+司法救助”协同作用,更充分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身处困境的群众带来一线曙光。曲水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秉持“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理念,将司法救助工作视作一项民心工程来全力落实,把真心、耐心、热心融入办案的全过程,运用“检察监督+”的工作模式,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借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共同描绘基层治理的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