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听证员索朗坚才表示:“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实现了宣传、教育两手抓,为野生动物保护构筑起坚实的‘检察蓝’护盾”。承办检察官根据听证意见,结合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罗某、嘎某等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反向衔接、二次听证,做优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轻罪不是无罪,不诉并非不罚。为警示犯罪、罚当其罪,我院行政检察及时介入,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罗某、嘎某等4人进行行政处罚,结合藏羚羊一级保护动物的价值数额,行政处罚数额每人最低20万元。承办检察官在调阅卷宗、实地走访、多方核实后认为,依据罗某、嘎某等4人的家庭情况、生活条件、交易金额,处罚额度显然过高,难以执行到位,且4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案情,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7000元生态修复补偿金,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补救措施。因此,为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2024年11月14日,行政检察部门组织第二次公开听证会,就罗某、嘎某等4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进行讨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作出不再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的处理决定,对4名不起诉人进行当场训诫,会后将缴纳的7000元生态修复补偿金转入日喀则市昂仁县林草局账户,用于野生动物保护立牌、宣传等相关工作。
曲水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听证代表次仁莎吉认为,“处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以支付生态补偿金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推动革除买卖野生动物制品陋习,对4人不再进行行政处罚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检察官点赞。”
“我们太无知了……买卖捡拾的野生动物尸体是违法行为,我们对于造成的不良后果感到十分抱歉。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积极宣传普法,做野生动物的守护者,绝不做伤害者”,罗某感激地说道。